2023年秋季第15周国旗下讲话
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和谐校园
保卫处副主任 林培森
各位老师、同学们:
大家早上好!
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。今天我的讲话主题是《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和谐校园》。
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,校有校纪,没有规矩不成方圆。由于中学生心智不够成熟,受到社会上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,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,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。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,防止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。结合相关法规,我强调以下几点: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禁止未成年学生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网吧场所等场所。”第七十条规定“未经学校允许,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,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”。
我们要做到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,不沉迷于网络。纠正网络游戏、网上装备、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、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。
一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校园欺凌主要体现在肢体欺凌、言语欺凌、社交欺凌、网络欺凌,是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。对实施校园欺凌的未成年学生,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,依法加强管教。对严重的欺凌行为,应当向公安机关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,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杜绝欺凌行为我们要做到互帮互助不打架,实事求是不传谣;彼此尊重不嘲讽,热情友好不孤立;遇事冷静不偏激,报告老师和家长。
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禁止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与电瓶车,十八周岁以上需取得合法驾驶证才骑机动车上路。《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“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等机动车上下学”。
骑自行车不双手撒把,不多人并骑,不相互攀扶,不追赶比赛,不带人,不扒机动车。按位停放自行车并上锁。
四、不说谎、小偷小摸、义气用事。我们千万不要贪图一时的享受、一时的痛快,而毁掉自己的一生。平时捡到财务应上交归还,不能占为己有。
五、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,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,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,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就能防止发生许多不良事件,又何必逞一时之强,酿终身大错呢?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,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,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,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,并及时报告班主任,防止事态进一步开展。
学校是传播社会主义法制文化的基地,优良的学习氛围靠我们大家共同营造,美好的生活环境需要我们大家自觉维护。我们更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。刻苦学习,积极进取,提高素质,全面发展;遵守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;尊敬老师,团结同学,听从父母教育,尽力承担家务劳动,体谅父母;诚实守信、热爱劳动、爱护公物、保护环境。
同学们,让我们携起手来,严格遵守各项法律、法规,自觉抵抗各种不良现象,相互帮助,团结奋进。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和谐校园。
谢谢大家,我的讲话完毕。
2023.12.4